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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马光究竟为何要置一乡下女孩于死地

2024年01月29日 宏泰资讯

司马光究竟为何要置一乡下女孩于死地?

中国封建时代有一起情节简单的伤害案,那就是《宋史·刑法志》记载的一个著名案件“阿云之狱”。在案发时的宋代,后经明至清末,围绕该案定性问题一直争议不休。历史评说多认为,“阿云之狱”其实是一场变法之争。虽然如此,但是此案的判处结果却成为中国古代司法上的一个亮点,那就是关系到古代传统法律中最重要的刑法适用原则——自首的认定。

《宋史·刑法志》记载的案件“阿云之狱”,发生于宋神宗熙宁元年(公元1068年),13岁的登州(今山东登州)少女阿云还在为母亲守孝,孤苦无依。没想到阿云的叔父贪图钱财,竟然以几石粮食(价值约等同于现在2000元人民币)就将阿云卖给了一位名叫韦大的老光棍为妻。

网络配图

许遵认为,阿云被许配给韦大时尚处于为母亲守孝期间,按照宋朝律法规定,守孝期间的婚约无效,再者阿云是被叔父逼婚,自己并不同意这门亲事,因此这门亲事,无论于公于私,都是不合法的。

刑部不接受许遵的申辩,依然维持死刑判决。这时事情又发生了戏剧化的转折。许遵被调往大理寺任大理寺卿,这是大理寺的最高长官,这下许遵掌握了案件复核的主动权,阿云被改为有期徒刑。惊动皇帝两大名臣展开辩论

但御史台又不干了。御史台相当于现在的纪检、监察部门,专门负责督查政府官员的违法违纪行为。御史上书皇帝,弹劾许遵,说许遵利用职务之便枉法,之所以不说徇私枉法,是因为没人相信许遵和一位乡下的平民女孩有什么私下交易。

神宗皇帝把这个案子发到翰林院,让司马光和王安石这两个当时最有名望的翰林学士来评判。王安石和司马光虽然都对对方的才学、人品十分钦佩,但政见截然不同。

司马光支持刑部的死刑判决,王安石支持许遵的有期徒刑判决,两个翰林学士为此在朝堂上吵的不亦乐乎,谁也无法说服谁。

但司马光和王安石争论的真正意图不在这里。当时王安石在朝廷里鼓吹变法,司马光坚决反对变法。如果以皇帝的诏书为准,就证明皇帝的旨意对法律有最终解释权,皇帝的旨意可以对法律进行修改和变更,而这是王安石推行变法的基础。

其实,早在此案发生前的当年七月,宋神宗曾颁布诏令说凡是谋杀被害人致其受伤,司法官经审问,将要纠举时,罪犯自首,依照谋杀罪减刑二等论处。审刑院、大理寺判阿云死罪,并以违反服丧期间不得婚嫁的律文为由奏报皇帝裁决,皇帝在承认此判决的基础上赦免了阿云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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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过多久,朝廷大赦天下,阿云被释放回家。回家后的阿云又重新嫁人生子,案子似乎真的结束了。

宋神宗元丰八年(公元1085年),67岁的北宋名臣司马光终于当上了宰相。司马宰相上台后,又将这一起陈年老案翻了出来,重新进行审理,审理的结果是,将案中原来已经释放回家的一名乡下女子改判死刑,并立即斩首示众。

此时距案件发生的时间已经过去了整整17年。身为宰相的司马光与这名乡下女子有何仇怨,为何已经过去了将近20年,还一定要置她于死地呢?

其实问题并不在案件本身,这还是一个派系党争的问题,其中关键的原因乃是皇帝、群臣对于此案中的一个重要环节——自首,如何认定而应起的广泛争议。该争议绵延两朝,史所罕有。但进一步思考,从“阿云之狱”涉及的皇帝、群臣的轮番论辩中,我们正还可以隐约窥得北宋一朝由王安石变法而引发的愈演愈烈的党争。大臣党争,历代不绝。虽然孔子曾经说过君子群而不党,但君子结党自汉以来已经屡见不鲜(如东汉党锢之祸)。综合河南日报和老年生活报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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